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739.“也必作神的家”表示在秩序的最后层级或最外层的主国度,较高事物在其中如在自己的家。这也可从有同样话的3720节所说的话清楚看出来,从3721节所说的话进一步看出来。关于较高事物在秩序的最后层级或最外层如在自己的家,或说秩序的最后层级或最外层为较高层级提供一种家,情况是这样:主建立的秩序是这样,较高事物流入较低事物,并在其中呈现出自己的总体形像,因而以一种总体形式共存于其中,从而处于始于至高者,也就是主的秩序。因此,主的最直接或最接近的形像是至内层天堂,也就是那些属天的人所住的纯真和平安的天堂;该天堂因最接近主而被称为祂的“样式”。下一层天堂,也就是下面处于较低层级的第二层天堂,是主的“形像”,因为存在于更高天堂中的事物以某种总体形式将自己一起呈现在这第二层天堂中。最末层或最外层天堂又在第二层天堂下面,与第二层天堂的关系也是如此,因为相邻的更高天堂的具体品质和最小细节流入这层天堂,并在那里以一种总体的对应形式呈现自身。
人也是这种情况,因为他是以这种方式被创造和形成的:他类似于三层天堂,或说他是三层天堂的一个形像或复制品。在人里面,至内在之物以同样的方式流入较低之物,较低之物又以同样的方式流入最低或最后之物。属世和肉体层就是由这种进入那些在下面的事物,或较低元素,最终进入那些最后的事物,或最外层元素的流注和汇聚构成的。最后事物或最外层元素以这种方式与首先的联结;没有这种联结,在秩序上最后的,或说秩序的最外层,将无法持续存在片刻。这表明较高事物在秩序的最后层级或最外层如在自己的家,或说秩序的最后层级或最外层为较高层级提供一种家是什么意思。无论你说较高事物和较低事物,还是说内层事物和外层事物,都是一样的,因为在人看来,内层事物看上去更高;这就是为何人将天堂置于高处,而事实上,天堂是某种内在事物,或说在里面。
70.我进一步得知,木星也有些人自称圣徒,他们以惩罚的威胁命令自己的大量仆人给他们送上主的头衔。这些人还禁止他们敬拜宇宙之主,声称自己就是中保主,会把他们的祈求转达给宇宙之主。他们不像其他人那样称宇宙之主,就是我们的主为独一主,而是称祂为至高主,因为他们也自称主。
他们称他们世界的太阳为至高主的脸,认为祂在那里有自己的圣殿;因此缘故,他们也拜太阳。其余的居民都厌恶他们,不愿与他们有什么瓜葛,既因他们拜太阳,也因他们自称主,被他们的仆人拜为中保神。
灵人向我展示了这些人头上的遮盖物,是一顶黑色的塔形帽子。
在来世,这样的人出现在右后方,位置稍微高一点。他们雕像一样坐在那里,一开始还被侍奉过他们的仆人崇拜。但不一会儿,连这些人也嘲笑他们。使我惊奇的是,他们的脸如同着了火那样发光;这是由于他们一直以为自己是圣徒。尽管他们的脸显得火热,他们实际上却很冷,并且拼命地想得到温暖。由此明显可知,使他们发光的火是自我之爱的愚昧幻火。为了取暖,他们觉得自己在劈柴;在劈柴时,他们看见木柴下面有像人一样的东西,同时他们试图攻击这个人。这是由于他们将功德和神圣归给自己。凡在世时如此行的人到了来世,都觉得自己在劈柴。这种事也发生在从我们地球来的一些灵人身上,我在别处描述过他们。为了进一步说明这个主题,我在此补充有关他们的经历。
那些将功德置于自己的好行为和工作的人就在脚底下面的低地。他们当中许多人觉得自己在劈柴。他们所在的地方非常寒冷,他们觉得只有通过劳动才能获得温暖。我也与他们交谈过,被恩准问他们是否愿意离开这个地方。他们回答说,他们工作还不够努力,不值得离开。但当这种状态结束时,他们就被释放。他们是属世人,因为想赚取救恩不是一个属灵的想法;事实上,它出自小我,而非主。此外,他们喜欢自己胜过别人,其中一些人还鄙视他人。
在来世,如果他们所得的喜乐不如其他人多,他们就会向主发怒;因此,当他们正在劈柴时,在他们看来,似乎有主的某种东西出现在木头下面。这是由于他们的愤慨。唯独主拥有功德和公义(AC 9715, 9975, 9979, 9981, 9982)。那些将功德置于行为,或想凭他们所做的好行为配得上天堂的人在来世都想被侍奉,从不知足(AC 6393)。他们藐视邻舍,若得不到奖赏,甚至向主发怒(AC 9976)。至于他们在来世命运的性质,可参看《属天的奥秘》(942, 1774, 1877, 2027)一书。那些似乎在低地劈柴的人就属这类(AC 1110, 4943)。
9716.“长五肘,宽五肘”表由良善和真理同等构成。这从“五”、“长”和“宽”的含义清楚可知。“五”是指同等,因为当两个维度彼此相同时,如此处的长和宽,所表示的是同等。坛的长和宽之所以都是五肘,是因为“五”与“十”、“一百”、“一千”所表相同;这些数字都表示大量、全部,完全或完整之物;在论述主的至高意义上则表示无限之物。“五”也具有大致相同的含义,因为复合数与构成它们的简单数所表相同,简单数因此类似于它们的复合数(5291, 5335, 5708, 7973节);“十”、“一百”和“一千”表示大量、全部,完全或完整之物(参看2636, 3107, 4400, 4638, 8715节);“五”也是(5708, 5956, 9102节);当论及神性时,“一千”表示无限之物(2575节)。“长”是指良善(1613, 9487节);“宽”是指真理(1613, 3433, 3434, 4482, 9487节)。由此明显可知,“长五肘,宽五肘”表示由良善和真理同等构成。当真理补足良善,良善补足真理时,因而当良善和真理行如一体,形成一个婚姻,如主使它们在天堂里如此时,就说“良善和真理同等”。这一点可通过人的意愿和理解力来说明。当理解力与意愿行如一体时,也就是当人感觉真理是良善补足物,良善是真理的补足物时,他就同等地享有良善和真理。此外,理解力致力于感知发自良善的真理,意愿则致力于感知存在于真理里面的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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